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
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化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指出: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
统一征收。为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应运而生,真
正做到了让缴费单位“少跑马路、多跑网路”。
为加快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改革和服务创新,打通“一主两翼”智慧社保信息
系统“最后一公里”,实现从申报、缴费到结算、记账等业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经办,进一步
提高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征收效率和服务能力,经过省社保局、省税务局共同努力,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在安康、西安周至启动共享平台试点。目前,数据传输正常,平台运行平
稳,具备全省推广的条件。
经省社保局和省税务局协商确定,决定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正式启用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
二、上线说明
上线时间:2020 年 5 月 1 日 0 点
应用对象: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
工商户及雇员)
应用对象: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
商户及雇员)
覆盖范围:覆盖全省 16 万余家参保单位,595 万在职参保职工。
征收渠道: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征收切换至社保费单位
管理客户端征收。
缴费流程:各参保单位每月必须先核定当月应缴费金额,再及时按核定的应缴费金额向
税务部门缴费。